关于报送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期建设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教务〔2020〕17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华大教〔2021〕60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报送面向港澳台侨学生(以下简称“境外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期建设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向境外生授课课程建设立项项目128项,其中涉及课程156门,经费下拨以课程门数为单位,每门课程首批建设经费2000元;
2.为方便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学院对境外生培养模式改革及教育教学改革的统筹、推进与监督,根据境外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情况,将项目建设经费统一下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由学院教学负责人担任面向境外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经费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
3.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各学院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期建设经费表》(见附件1),填写《预算支出明细表》,并于6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czx@hqu.edu.cn,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
4.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预算工作,并按2021年预算方案积极执行。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今年到期未执行的经费将会被全部收回。
联系人:周永恒 0595-22691381
附件:1.各学院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
第一期建设经费表
2.预算支出明细表
3.关于公布2019年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
4.关于公布第二批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各学院面向港澳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
第一期建设经费表
单位 |
立项项目数 |
涉及课程门数 |
2021年第一期经费 (万元) |
国际学院 |
1 |
1 |
0.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6 |
1.2 |
体育学院 |
13 |
16 |
3.2 |
文学院 |
1 |
1 |
0.2 |
华文学院 |
2 |
2 |
0.4 |
外国语学院 |
7 |
16 |
3.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8 |
8 |
1.6 |
数学科学学院 |
4 |
7 |
1.4 |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 |
5 |
7 |
1.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 |
0.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5 |
30 |
6 |
土木工程学院 |
7 |
7 |
1.4 |
建筑学院 |
2 |
6 |
1.2 |
工商管理学院 |
16 |
17 |
3.4 |
旅游学院 |
19 |
19 |
3.8 |
音乐舞蹈学院 |
2 |
2 |
0.4 |
美术学院 |
7 |
7 |
1.4 |
学生处 |
1 |
1 |
0.2 |
|
128 |
156 |
31.2 |
附件2:
预算支出明细表
所属单位: (盖章)
项目类型:面向台侨学生授课课程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预算名称 |
科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具体内容及计算依据 |
科目使用说明 |
业务费 |
办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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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印刷、邮寄费等支出。 |
文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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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印刷费用支出。 |
专用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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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用低值易耗品。 |
出版、版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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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用于出版、发表文章产生的费用。 |
差旅/ 培训费 |
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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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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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
劳务/ 咨询费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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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支付给校外个人或校内学生在参与建设中的劳务费用。(其他劳务费和咨询费合计不超过总经费的15%) |
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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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不含校内人员)。(其他劳务费和咨询费合计不超过总经费的15%)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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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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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财务处、个人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