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境外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境外生授课教师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境外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四批境外生授课教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华侨大学境外生授课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教务〔2019〕47号)的文件要求,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全体任课教师。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境外生教学工作。
3.了解境外生学习特点和规律,熟悉境外生教育和培养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境外生课程授课教师职责。
4.身体、心理健康,能正常在岗工作。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者(如教学名师、教学先进个人、师德模范、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精彩一堂课”教学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校优质课程和优质示范课程获得者、校级以上一流课程建设立项获得者、专业类教学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等)、学生民主评教值排名位于所在学院前20%者优先考虑。
四、遴选组织安排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境外生教学工作,依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符合遴选条件的优秀教师报名,做好境外生授课教师遴选工作。
2.教师个人申请,要求填写《华侨大学境外生授课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教师个人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境外生授课教师”发送到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fz@hqu.edu.cn,纸质版1份送交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五、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
泉州校区:教师培训与发展科(杨思椿科学馆304室)
周永恒 0595-22691381
厦门校区:教师培训与发展科(行政研发大楼2502室)
邓 娟 0592-6161197
附件:1.华侨大学境外生授课教师资格申请表
2.学院境外生授课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