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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华侨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第三批)的通知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通识教育理念,落实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校遴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实施原则和目标

通识教育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必修课程按照《关于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6版)修订的指导意见》(教务〔2016〕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选修课程按照“文理交融、理工结合、学科交叉、全面发展”的原则实施。课程实行“本学科远离”制度,学生修读的选修课程必须远离本专业,否则不计入通识教育选修学分。

实施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目标是,适应学校建设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的定位,以求达到:(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提高学生的可持续学习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帮助学生构建广博且均衡的知识体系;(3)增强学生的世界眼光与民族自信,加强学生的个性品质训练和公民意识陶冶,使学生学会包括批判、反思在内的理性思考;(4)促进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的相得益彰,增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创新型的、有担当的优秀人才。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申报和遴选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6大模块组成:(1)文史哲经典与文化传承;(2)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3)自然科学与技术;(4)艺术与审美;(5)当代世界与中国;(6)创新与创业。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教师(职称为讲师及以上)征集,《申报表》见附件1。鼓励教师以课程团队(团队成员职称为讲师及以上)的形式申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已通过第一批、第二批遴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新课程。

《申报表》的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23日前交至学院教务室。各学院请于11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送交教务处办公室(厦门校区:A区3楼教务处办事大厅,联系人:舒淑丽,联系方式:05926161165;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301,联系人:戴敏敏,联系方式:059522693614),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邮箱xmksbm@hqu.edu.cn

12月上旬,教务处和通识教育学院将以模块为单位,组织专家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进行遴选,并进行公示。通过遴选的课程需在两校区开课。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支持政策

为鼓励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校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工作量、课酬、跨校区开课补贴、课程建设经费以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关细则请参阅《关于印发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建设和工作业绩奖励办法的通知》(教务〔2017〕23号)。

鼓励授课教师将部分课程开设到基地,进行移动教学、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提升教学效果。根据通识教育的实施原则和目标,面向社会,开展校企合作,与省内若干知名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街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共建“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基地”,聘请校外专家,特别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各行业取得优异成绩的杰出人士兼任通识教育教师,聘请他们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或与本校教师联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附件:1.华侨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表

2.华侨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3.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教务处

                               通识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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