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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科在线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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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科在线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下简称“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做好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以下简称“混合式课程”)运行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的在线课程,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 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教学基础及效果,能代表我校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水平,体现我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与侨校特色,在业界影响广泛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在线课程主要定位于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

第四条  教务处每年以立项形式开展在线课程申报、评审和建设工作,在线课程建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

第五条 在线课程教学内容要规范完整,体现前沿性和时代性,反映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性,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第六条  在线课程教学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教学设计应符合在线学习的特点和要求,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

第七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学校给予课程建设经费,并招标引入专业公司协助教师完成课程视频制作。

第八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一般为1年,建设内容一般包括视频录制与制作、课程资源库案例库习题库建设、课程运行规划等。建设期满后,教务处将统一组织课程验收和审查,通过验收的课程方可以上线课程平台开放运行。

第九条  学校鼓励已建成的在线课程在学校指定的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并向本校学生、其他高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如果教师个人与其他课程平台机构合作开设在线课程,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课程所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十条  在线课程在各平台开放运行中,要符合在线课程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明确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考核标准等,并在课程公告中予以说明。在线课程的相关说明性内容(包括课程简介、课程大纲、进度计划等)应在开课前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向学生发布,以便学生参考选课。

第十一条  课程主讲人及其教学团队负责在线运行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学习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在线运行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二条  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中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章 混合式课程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混合式课程主要指基于校级及以上立项或认定的在线课程MOOC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课程教学具体实际需要,安排一定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在基于在线课程的混合式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课堂外借助在线课程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教师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行参与式、探究式、合作式学习。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已经建成的在线课程,获得学校立项建设或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和引进国家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在校内开展混合式教学。

第十五条  混合式课程由在线课程部分和线下教学活动两部分有机融合,要求两种教学活动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协同互补,有效实施。

1)在线课程。在线课程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对课程的教学要求,课程内容完整,资源体系完备,活动设计详实,考核评价科学。

2)线下教学。线下教学主讲教师应结合教学总体安排,有机衔接在线课程,采用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形式,如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辩论式等教学活动,授课教师要探索不同形式的翻转课堂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3)课时安排。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超过总课时的30%,其他课程不超过总课时的50%;每门课程第一次课原则上安排线下教学,课时分配不能出现连续2周的线上自主学习。

4)成绩评定。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在线课程、线下教学和考试(考核)三个部分组成,成绩构成比例要明确并公开,要注重加强过程性考核比例。同一门课程针对同一专业的不同班级的课堂教学,开展混合式教学和未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班级,考核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  面向大量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类课程,必须经过调研论证、试点实践、对比研究,出具详实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运行报告,开课学院要充分论证审核,经由学校审批后逐步扩大开展。

第四章 混合式课程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混合式课程教学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开展混合式教学申请,授课教师/团队根据申报要求(以通知为准)和教学实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学院对在线课程、成绩构成、教学进度安排等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由学院审核、学校审批通过后可以按照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

第十八条 线上课程管理。

1)授课教师要提前将课程资源上传到课程平台,并在平台中公布课程基本信息、学习内容及要求、教学日历和安排、考核方式等教学基本要素。

2)授课教师要提前导入学生名单,制作线上学习指南,并向学生发布;

3)按照教学日历,定期发布公告,提醒和监督学生完成线上学习任务;

4)定期发布讨论话题、测试和作业等,引导学生参与互动讨论,组织学生提交作业和互评,借助课程平台开展过程性考核;

5)做好在线学习部分各项成绩记录和发布。

第十九条  线下课程管理。

1)线下课程要实现与线上课程有机融合,要有计划的开展各种教学活动,确保课程教学目标全部达成;

2)线下教学的讲授,应结合线上教学内容,对重难点进行针对性、引导式、延伸式讲解,强化学生理解的深度与广度。授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形式的教学活动,包括互动、研讨、创作指导、主题交流和研究,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评价和创造性的深度学习,实施前需做好相应教学设计。

3)线下课程不得长时间播放视频,不得简单重复线上课程的内容,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安排,教师不能完全脱离课程而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第二十条  运行监督与保障。

1)教务处每学期将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在线课程的内容与安排、线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线上线下混合的成效、成绩评定规则和依据、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2)学校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培训、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学院开展相关主题的教学沙龙;

3)对于运行情况良好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可以申请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校级立项,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

4)混合式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正常教学工作量计算;

5)融合式教学相关课程按照混合式教学课程的模式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原《华侨大学在线课程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教务〔2018〕2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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